“金融”还是“科技”? 蚂蚁集团拟设金控公司,遭遇估值拷问

近年来蚂蚁金服业绩波动相当剧烈,一方面因为消费金融和网贷的政策变动对其收入和利润结构造成影响,另一方面是因其销售费用等成本大幅波动

 

《投资时报》研究员 田文会

从千呼万唤到火速出击,官宣上市后仅一个月左右时间,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蚂蚁集团)即披露招股书。

该公司名称由过去的“蚂蚁金服”变为“蚂蚁集团”,看似去掉了“金融”符号,但蚂蚁集团招股书显示,其数字金融科技平台收入占其总收入比例近几年持续攀升,加上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收入,这两项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近几年维持在99%左右,创新业务及其它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只有约1%。

《投资时报》研究员还发现,蚂蚁集团拟以一家全资子公司为主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且由这家子公司持有相关从事金融活动的牌照子公司的股权。

“金融”还是“科技”?待金融控股公司成立时,对于蚂蚁集团可能是一个更大的拷问。而“金融”和“科技”的权重,对于蚂蚁集团的市场估值也将产生重要影响。据报道,蚂蚁集团此次上市的估值或约为2250亿美元。不过,尚未看到蚂蚁集团对此确认。

回顾蚂蚁集团近几年业绩波动相当剧烈。2017年,消费金融和网贷的热潮助推蚂蚁集团的业绩登上阶段顶峰,也促使其随后的融资估值达到1500亿美元,但2018年,该公司的净利润即速降73.72%,而2020年上半年,蚂蚁集团的净利润则达到创纪录的219.23亿元,同比增长10.59倍。此时上市融资,对于蚂蚁集团应是一个很好的时间窗口。

蚂蚁集团的业绩波动,一方面因为消费金融和网贷的政策变动对其收入和利润结构造成影响,另一方面是因其销售费用等成本大幅波动。

蚂蚁集团在招股书中还提醒,其微贷科技平台业务可能无法维持过往的高速增长。该业务一直是蚂蚁集团整体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但其增长率在2020年上半年开始下降。

《投资时报》就金控公司设立、业绩波动、监管政策变动可能的影响等问题向蚂蚁集团发送沟通函,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业绩波动剧烈

蚂蚁集团近几年业绩波动相当大,同时,虽然公司名称中看似去掉“金融”字眼,但实际上数字金融科技平台收入占比却越来越高。

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19年,该公司净利润分别为82.05亿元、21.56亿元、180.72亿元,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同比增-73.72%、738.22%。今年上半年,蚂蚁集团净利润为219.23亿元,同比增长10.59倍。

蚂蚁集团今年上半年收入为725.28亿元,同比增38.04%;营业成本为300.44亿元,同比增6.78%,营业成本增速远小于收入增速。另外,其销售费用为60.66亿元,同比下降41.82%;管理费用为36.79亿元,同比降11.03%。

蚂蚁集团的收入来自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数字金融科技平台(包括微贷科技、理财科技和保险科技)以及创新业务及其他。

今年上半年,其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收入、数字金融科技平台收入、创新业务及其它收入分别为260.11亿元、459.72亿元、5.44亿元,同比分别增13.12%、56.95%、112.5%。

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该公司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分别为54.9%、51.8%、43.0%、35.9%;数字金融科技平台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分别为44.3%、47.4%、56.2%、63.4%;创新业务及其它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分别为0.8%、0.9%、0.8%、0.8%。

从上述数据看,近几年蚂蚁集团数字金融科技平台收入占比越来越高,加上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收入,牢牢掌控了约99%的收入占比,而创新业务及其它收入占比低于1%。

招股书中称,蚂蚁集团数字金融科技平台服务分别为微贷科技服务、理财科技服务及保险科技服务。该公司在这三种服务中收取技术服务费。

其中,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微贷科技服务收入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8%、26.2%、34.7%、39.4%。

微贷科技服务按照金融机构合作伙伴在蚂蚁集团平台促成的消费信贷及小微经营者信贷余额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定百分比收取技术服务费。2017年至2019年,蚂蚁集团微贷科技服务收入分别为161.87亿元、224.21亿元、418.85亿元,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同比增38.51%、86.81%。今年上半年,该该项收入为285.86亿元,同比增59.48%。

招股书显示,今年上半年,蚂蚁集团微贷科技服务的收入增长主要是由于通过该公司平台促成的消费和小微经营者信贷余额增加所致。

今年上半年末,蚂蚁集团微贷科技-消费及小微经营者信贷余额为21540亿元,同比增55%。2018年末和2019年末,该项同比增幅分别为62%和93%。

该公司平台促成的消费信贷或小微经营者信贷余额,包括金融机构合作伙伴(含网商银行)和该公司控股的金融机构子公司的相应信贷余额、以及已完成证券化的信贷余额。

据企业预警通披露的数据,2017年至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蚂蚁小微小贷和蚂蚁商诚小贷净利润合计分别为95.2亿元、39.09亿元、27.76亿元、10.56亿元,占蚂蚁集团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16.03%、181.31%、15.36%、4.82%。

2017年至2019年,蚂蚁小微小贷和蚂蚁商诚小贷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180.3亿元、141.56亿元、54.93亿元。两家重庆小贷公司合计营业收入持续下降,但微贷科技整体收入却仍在增长,只是增速在放缓。

除了小贷公司等业绩的影响,蚂蚁集团近几年业绩波动较大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其销售费用波动大。该公司2017年至2019年销售费用分别为153.25亿元、473.45亿元、180.50亿元,2018年和2019年同比增幅分别为208.94%、-61.88%。

招股书称,由于着眼于长期表现以及长期战略举措及投入,可能导致蚂蚁集团短期的经营业绩受到影响。2018年,蚂蚁集团在推广和广告方面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投入,降低了该年的盈利能力。

蚂蚁集团近几年创新业务及其他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皆不到1%。据招股书,蚂蚁集团创新业务及其他收入主要来自多种创新技术以及其它行政及支持服务。其中,蚂蚁链2019年开始产生收入。

蚂蚁集团若要进一步加重其“科技”成份和含量,可能需要区块链等创新技术实现的收入取得较大增长。

蚂蚁集团归母净利润及增长率(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Wind

拟设金控公司

一方面,蚂蚁集团公司从“金融”向“科技”考虑,但另一方面,蚂蚁集团似乎不得不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招股书显示,2019年7月,人民银行就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征求意见。蚂蚁集团称,为更好地准备金融控股公司相关法律文件的出台,基于对于现有监管精神与相关法律文件的理解,其拟以全资子公司浙江融信为主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并由浙江融信持有相关从事金融活动的牌照子公司的股权。

工商信息显示,公司名称中含有“浙江融信”的有浙江融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浙江融信网络)。

《投资时报》研究员就“上述‘浙江融信’是否即为浙江融信网络”询问蚂蚁集团,对方未予回应。工商信息显示,浙江融信网络是蚂蚁集团直接全资子公司。

招股书称,除了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金融产品及服务外,蚂蚁集团也通过持牌小额贷款子公司蚂蚁商诚小贷及蚂蚁小微小贷、持牌商业保理子公司商融(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牌公募基金管理子公司天弘基金和持牌财产保险公司国泰财产保险以及联营公司网商银行提供消费信贷和小微经营者信贷、理财产品、保险产品。

对于拟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是否即包括上述几家公司,蚂蚁集团同样未作回复。

蚂蚁集团在招股书中作上述列举时,并未提及蚂蚁集团的起家产品支付宝运营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是蚂蚁集团直接全资子公司,拥有第三方支付牌照。

招股书称,由于相关安排存在进一步变动的风险,蚂蚁集团仍可能需要根据届时正式出台的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具体要求对该等计划做相应调整。

监管压力加大

与整个金融服务业相似,网络借贷和消费金融业受到的监管不断加强。蚂蚁集团在招股书中提醒了网络借贷和消费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发展可能导致其继续调整业务运营。

2020年7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从多方面规定了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贷款的监管要求。

蚂蚁集团称,如果通过蚂蚁集团平台促成的贷款的风险权重增加,银行合作伙伴可能降低甚至完全消除合作的兴趣。此外,大量消费者及小微经营者没有或仅有有限的信用纪录,监管机构可能要求限制相应风险敞口,也可能要求采取额外的借款人适当性评估。如果新的法律法规要求蚂蚁集团的金融机构合作伙伴调整与其合作模式,则蚂蚁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将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8月20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经修订的司法解释中宣布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决定。根据经修订司法解释,总年化利率(包括任何逾期利率、违约金及任何其它费用)超出每月20日发布的中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将不会受到司法保护。蚂蚁集团称,经修订司法解释并不适用于持牌金融机构。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先前对持牌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持牌金融机构的认定并不一致。

招股书称,倘若蚂蚁集团的持牌小额贷款子公司须遵守该上限,及利率上限因任何新采纳或任何现有法律、法规或裁决的实施而进一步降低,蚂蚁集团的持牌小额贷款子公司将可能需要改变其贷款定价或商业模式,从而可能对蚂蚁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招股书还提醒了中国支付行业的新举措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2020年8月,商务部宣布将会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支持下在中国一些发达地区进行DC/EP(法定数字货币)试点。蚂蚁集团称,目前DC/EP仍处于小范围试验阶段,具体实施安排尚不明确。因此,无法充分预见DC/EP对消费者支付行为和支付服务行业的影响。DC/EP将会如何切入或改变现行数字支付行业格局仍不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