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督察进行时 |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致函要求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严禁“一刀切”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已于近日进驻淄博、潍坊、临沂、聊城、滨州、菏泽6市,开展第三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7月22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门致函6市,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坚决禁止“一刀切”“滥问责”,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文件要求,有关市在督察进驻期间应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工作。对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既要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又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案一策、一企一策科学整改。对于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既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控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利益;又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文件强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做到依法依规、分类施策,能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要给直接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严禁为应付督察不分青红皂白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

文件要求,在督察进驻过程中,既要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问责传导压力,也要坚持“严肃、精准、有效”,从源头上追究决策者责任,达到发现问题、提高认识、教育干部、解决问题的目的。同时,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避免以问责代替整改、问责走过场,以及问责泛化、简单化等行为。

文件明确,能从简的一律从简,能简化的一律简化,不搞迎来送往、层层陪同,不搞大呼隆,不折腾、不内卷,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执行好、维护好《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同时加强对督察组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确保督察期间风清气正。要强化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共同营造良好的督察工作氛围。